一是强化监管勤排查。定期对全县68家机动车清洗站洗擦车区是否划分、三级沉淀池是否符合设置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镇乡(街道)开展机动车清洗站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机动车清洗站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联合执法抓落实。定期会同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清洗站常态化整治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清洗站污水乱排、污泥乱处置等突出问题。目前已开展联合整治15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23份。
三是宣传引导促实效。每年定期组织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召开培训工作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深入学习《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解答疑问,并给予相关技术指导,获得经营者对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