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办理单位(地址):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新津县普兴大道西段11号)
3.网址:新津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jin.gov.cn/)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即办件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电话:82530812
8.投诉电话:6970030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4年4月6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
3.《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
4.《商务部关于委托吉林省长春新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就等106家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 (商贸函〔2017〕784号)。
三、办理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申请人登录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点击“备案登记”(如看不到“备案登记”栏请升级浏览器或更换电脑,注意必须使用微软系统电脑、ie浏览器登录),备案登记机关请选择: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备案登记方式选择:“三证合一”企业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选择“其它”;个体工商户选择“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表》的填报要求详尽、准确和真实,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数,短横线不要填写。所有内容填写完毕请在网上直接提交,并打印1份登记表(正反两面),背面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申请人向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更改
1.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企业服务-办事指南”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更改申请表》,填写需变更的各项内容(包括变更前、后内容),所填更改内容需全部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不可手填(注:住所和经营场所一致且需变更的要分别填写,变更中文地址的要一并变更英文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要一并变更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人向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补办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的,需登报(市级或以上经济、综合类报纸)声明;
2.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企业服务-办事指南”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向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销
1.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企业服务-办事指南”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销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申请人向新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网上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更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更改申请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补办
1.挂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报纸原件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办申请表》(提供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销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销申请表》(提供原件2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五、前置条件
新津县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且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六、备注
1.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未包含进出口业务的,需先到发照机关添加此类经营范围。
2.在四川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到四川省商务厅窗口办理。
3.我县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即可办理对外贸易各项业务。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6.联系:82530812,13688469360 邮箱:2319045076@qq.com